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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態度模棱兩可 詢問也不給予答覆

by 恐龍仔 @, Friday, May 17, 2024, 14:48 (658 天前) @ 李

勞工法例,僱傭合約可以書面、口頭、明示、暗示,只要唔低於法例水平,勞資雙方可以協議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法例亦不規限公司幾時出合約。當然,白紙黑字比較有保障。再追。

按法例要求,試用期內首個月,無需通知期。無試用期 / 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所需通知期則為議定期限。關於試用期、通知期期長,最好聘用入職之前,勞資雙方已經清楚協定。

如要享用勞工法例下有薪病假權益,需要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日數,醫生證明書開列日期不少於連續四天或以上,方可每一日享有疾病津貼。

生日獎金並非勞工法例下權益項目,有關安排純由勞資雙方協商。

制服押金並非勞工法例下權益項目,有關安排純由勞資雙方協商。如有入職曾協議,無論書面或口頭,可視作有效僱傭條件一部分,公司理應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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