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態度模棱兩可 詢問也不給予答覆
你好,我是二月一日入職,二月七號簽署僱傭合約的。
1.簽完僱用合約後 經理說要給老闆簽名
四個月仍然未收到合約 問了經理四五次
只說會問寫字樓處理 一直拖延 我只好在工作群組詢問 結果已讀不回 兩天仍不回應 但群組內其他事情經理有回應 請問公司拖延員工合同是可以的嗎
答:若果公司無合理理由拒絕提供僱傭合約,你可以親自到寫字樓追討。
2.合約內要求第一個月不可辭職也不合理
答:合約不能禁止員工辭職,屬於違反僱傭條例,因此可以忽略。
3.沒有寫明試用期 上網查詢至少要一個月通知 我工作第四個月 如果公司要解僱我 是否只需要至少一個月通知 如果是我辭職的話也是一樣對嗎
因為我一直以為合約內雖沒寫明試用期是多久 但正常三個月後沒有收到通知說沒有過試用期便是已經通過
但如果公司以未過試用期為理由解僱我只給7天通知是否合法
答:若沒有明確規定試用期,則需要一個月通知期才能辭職。需要留意的是,若果你辭職後可能會被追討培訓費等不合理收費內容,建議你去勞工處申訴。
公司解僱你正常與你辭職的通知期應是一樣,但由於你沒有合約,所以不能確認。因此,建議你追討合約,保護自已權益。
4.病假紙是否一定要連續4日病假紙 不可以兩天兩天分開才有連續四天 才可以有五分四工資 如果只工作了四個月 並未過試用期是否也有
答:連續4天病假的計算,只要2天假紙和另一張2天假紙的日期是連續;如1-2號病假紙和3-4號病假紙;則可享有疾病津貼。
按照418連續性合約,首4個月可享有8日有薪病假。
5.合約上公司生日獎金有五百元 問了多次 但公司不作理會
答:你要視乎合約上的條款。若是酌情性,則由公司決定發放。
6.上班前公司以制服需要押金為理由 我付了300元 說是工作滿一個月便會退還 但一直未退還 問經理 經理也只說沒錢給我
答:僱主不得無理克扣僱員的制服費,建議你去勞工處追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