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闆新年去旅行被要求放大假
入職時其實沒有簽合約,並沒有提出必定跟老闆放假,說可以商量,上一年其實有在其餘時間放過大假,但今年卻提出需要跟老闆一齊放,因為老闆去旅行那段日子適逢新年假+公司沒事做,想讓我們清大假,是合理的嗎?
今年經理放假時也是只有一樣的人手,也是能維持公司的運作。
另外想請問公司朝夕令改,但所有條例並沒有白紙黑字,隨心情而改變是否合法?
勞工法,公司只要提前14日通知你,就可以安排你放AL。 就算話可以商量,最終決定權都係公司!
“所有條例” 係指邊d條例? 如果同人工有關ge, 就一定要得到員工同意。 如果係屬於公司額外獎賞ge,最終決定權都係公司!
如果你對公司policy 有唔滿意ge地方, 而你又無辦法去改變, 一律建議你轉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