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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過冷河/同行限制問題

by 焦光狂龍 @, Tuesday, May 25, 2021, 20:50 (1751 天前) @ 陳大明

《僱傭條例》並無此規定,原則上,只要是勞資關係,勞資雙方於終止僱傭關係時,只需給予代方足夠通知知或代通知金,已可終斷勞資關係。一般而言,通知期/代通知金以外的額外賠償均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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