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日薪計算一問 (複雜)
謝謝,,但法例不是列明在最低工資底下 OT 由僱主要求就需要補錢嗎?
呀醒起有一樣問題,,我見上網寫佣金都算係工資,,但係基酌情及賞贈形式就不計落工資一部份
我想問咩例子係酌情及嘗贈形式既佣金? 佣金本身唔係就係滿足特定條件先會發放咩,唔係應該所有佣金都算係嘗贈形式,理應無一隻佣金可立入工資部份,唔知道可唔可以俾一D例子參考
閣下說得對,最低工資底下 OT 是需要計工時的,不過如果閣下的工資高於最低工資,僱主是不需作另外補償的,除非合約上規定有加班補償。而閣下所說的酌情及嘗贈形式既佣金,即是正常佣金外的另外獎賞,是不恆常性同固定的。
例子:美容師,佣金是每月個人生意額的10%,當月個人生意額是$100000,即當月該美容師的佣金是$10000。但當月僱主認為該美容師十分勤奮,私下決定將該美容師的個人生意的5%,獎勵給該美容師作另外獎賞,而該另外獎賞只是當月可以享有,之後都未必可以再次享有。在另外獎賞便是酌情及嘗贈形式既佣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