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沒簽署僱傭合約,公司現實行簽合約
本人在公司任職已超過10年,入職以來一直沒有簽署僱傭合約,但2015/02/05公司要求員工簽署新的僱傭合約:內容有包括受僱開始日 及 合約期間 由2015/01/01起生效,為期1年,直到2015/12/31止。
我有幾個疑問:
1/ 僱主是否需先賠償長期服務金,員工才能再簽這份合約?
因為合約內容沒有提及關於年資是否繼續,還是簽署後要重新計算。2/ 2015/12/31 在1年期僱傭合約,合約期滿後不被續約,是否仍可向公司取得長期服務金?
在勞工法例看到說明:(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3/ 現時僱主只直接給合約,也沒有提供解釋,只要求我要於2015/02/15前交回,否則當成自動離職,這樣又有否抵觸勞工法例?
4/ 如這份合約年資是有連續性質,在合約期滿後,僱主在2016/01/01 合約內容作出減薪安排,又會否獨犯勞工法例?
感謝回覆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在簽署新合約前,必須確保年資能繼續,如果年資是繼續,又確保待遇沒有任何更改,方可簽署。但是如果公司說明年資是重新計算,公司便應該清算閣下過往的年資,補償長期服務金。另外公司更改合約條款,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 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為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因此公司不能強迫閣下簽署新合約,更不能當閣下為自動離職,所以如閣下反對新合約的條款,是可以當公司變相解僱,申索僱主終止僱傭金及其他解僱補償,閣下可以先書面向公司表示反對及引用條例申索。如有其他查詢及需要協助,可致電:2779 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