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沒簽署僱傭合約,公司現實行簽合約
問題
1/那會否構成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感謝回覆
2/如合約期滿不獲續約,僱主也必須賠償長期服務金?
如公司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僱員不同意,即構成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長期服務金,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而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是可以享有長期服務金的。
1/這樣明年合約如薪水有減少,在我不同意而又不簽署的時候,我是否也仍可取得長期服務金而離開公司?
2/根據以上情況,在什麼情況下,公司有權利不賠償? 萬分感謝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