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剩餘年假計算方法
第一: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因此公司不能強迫閣下離職前放取剩餘的年假,如離職後尚有年假未放,即以薪金補償。
請問依個意思真係點,有無例子?
咁員工可唔可以係通知期內清埋年假
eg.我今日開始俾一個月通知,返10日工 再順便申請放埋 20日既年假 之後走人?
第一: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因此公司不能強迫閣下離職前放取剩餘的年假,如離職後尚有年假未放,即以薪金補償。
請問依個意思真係點,有無例子?
咁員工可唔可以係通知期內清埋年假
eg.我今日開始俾一個月通知,返10日工 再順便申請放埋 20日既年假 之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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