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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紙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February 23, 2015, 12:41 (4030 天前) @ becky

2. 員工工作時段沒有合理理由解釋下曠工,公司仍需要正當理由方可解僱
沒有合理理由解釋下曠工 <依個算唔算係正當理由?

假如我下屬話要拎無薪假2日,但我決定唔批,因為無法短時填補佢工作量,佢係都要放,我抄佢因為曠工咁ok?

3.有病假紙而不獲放取,如強迫工作而導致意外,公司將要負責任。
唔太明,你意思係有病假紙 我都照可以強迫員工返工? 真係強迫左佢返工到最後如果無導致意外咁就可以 ?

多謝閣下的查詢,僱主是有解僱僱員的權利,但必須依照僱傭條例作出補償。僱員如果有病假紙,便有權放取病假,如公司以任何理由作要脅僱員在病假時上班,即需要負上責任。但並不是說無導致意外咁就可以,強迫病假員工上班,是無良僱主的做法,員工是有公司重點的資源,如果公司如果苛待僱員,僱員有權無須通知期即時辭職,對公司來說亦會做成損失,因此本會建議閣下不要有這個想法了。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黃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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