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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雙糧問題

by kwwwong @, Saturday, June 06, 2015, 00:38 (3928 天前)

如果offer letter列明
"You will entitled to 13 months salaries in a given year. If you have not worked for the firm in the entire year, your thirteenth month salary will be pro-rated accordingly."

按字面,第13個月糧應為按比例計算。
但今日6月5日離職,HR向我表明除新入職員工第一年會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糧以外,離職員工都不會發放第13個月糧。

以上情況,是否與offer letter的意思不同,我可以要求公司發放按比例計算的第13個月糧?
公司又有沒有在甚麼期限前向我發放其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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