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雙糧問題
如果offer letter列明
"You will entitled to 13 months salaries in a given year. If you have not worked for the firm in the entire year, your thirteenth month salary will be pro-rated accordingly."按字面,第13個月糧應為按比例計算。
但今日6月5日離職,HR向我表明除新入職員工第一年會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糧以外,離職員工都不會發放第13個月糧。以上情況,是否與offer letter的意思不同,我可以要求公司發放按比例計算的第13個月糧?
公司又有沒有在甚麼期限前向我發放其餘薪酬?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在僱傭合約上列明僱員享有年終薪酬,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連續受僱不少於3個月,在酬金期後仍受僱;或被僱主解僱(並非因犯嚴重過乏而被即時解僱)。僱員可按比例獲得部分的年終酬金。
根據閣下提供的資料,如閣下符合上述的條件,閣下可享有年終酬金。
僱主須於終止僱傭合約後7天內支付年終酬金。
如有其他查詢,請聯絡本會權益幹事,電話2779 3766 蔡先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