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更改上班地點及減薪
16號我已經向hr提出離職了。
因為事發後的一天, 經理突然將我的上班地點由16號開始全部改為東涌。
根據我的合約, 我的部門是位於屯門, 不是東涌的, 在我沒有簽署任何文件而變更我的職位, 我立即於昨天(星期一)HR有同事當值便報告事件, 但得到的回覆是要求我依照上級的安排到東涌上班。於是我便隨即提出離職, 並向hr要求在最後這30天留在屯門上班, 但hr說仍有機會要我在餘下日子在東涌上班, 我仍在等hr回覆結果。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 竟要求一個快離職的人到新環境學習。
昨天16號我因身體不適而請假並沒有到東涌上班, 如果之後我到了東涌上班是否等同我放棄了自己的權利接受了合約內容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