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s on 713, Termination and Contract
1. 公司計算員工AL,SL,ML都好似唔係用713去計,問過公司人事部,佢話用basic salary計,同埋我地唔係用calendar day 計,例如12月,5day同事就係21日既working days計,佢地既計法就會用我basic $10000/21*3日年假。想請問咁樣係咪唔岩?就算唔係calendar day,咁跟番713條式,好似都係要365-無薪日數?
2. 同埋,我平均每個月都有ot錢,大概每個月都有4000左右,我又有問過人事部,佢地話平均唔過20%,可以唔計?即係點?
3. 仲有,我地公司係有雙糧,不過佢個雙糧係叫year end bonus,咁係咪713 salary既一部分?係咪都要納入平均12個月工資?我聽有同事講,佢之前交通意外,炒車,同公司拎過長病假,大概2個月,4/5出糧比佢。最後佢12月睇番個bonus扣左錢,銀碼大概同之前病假扣過既錢差唔多,咁係咪唔得?公司有無犯歧視啊?
4. 我同公司簽個份合約係有寫明要做滿3年先可以有雙方term既行動,條款無寫如果要term,要賠幾多或者點做。咁我做滿左2年,想走,咁到底我要唔要賠番1年通知期金佢?
5. 如果公司係三年內想term左我,係1月term,咁我仲有無按比例有double pay?公司係每年12月尾出bon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