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s on 713, Termination and Contract
1. 多謝 閣下查詢,請詳細告知何謂“713”計算? 提供以下法例條文供閣下參考:
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但休息日(假設星期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當然,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假設星期六是公司提供的無須上班日屬無薪。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2. 僱傭條例規定超時工作薪酬(O.T.)若屬固定性;或在過去12個月內平均款額不低於僱員在同期的平均月薪的20%;則僱主在計算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等項目的款額時,也須將超時工作薪酬包括在內。
所以, 閣下的每月$4000的O.T.款項是否計算在“工資”內則要看是否符合固定性或不低於月薪的20%其中之一條件,這裏如需準確解答則需要 閣下告知你月薪金額或OT性質。
3. 根據僱傭條例,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13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不包括在“工資定義”內,即是說每月平均工資計算是不可納入年終酬金的。
至於公司是否可因僱員病假有權扣減部份年終酬金,則要看僱傭合約中有否針對年終酬金發放有書面條款或條件,如無便推定每年發給僱員的酬金或花紅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隨僱主酌情付給的,只要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款額則是僱傭合約內雙方指定的款額。
當然,如僱傭合約沒有指定年終酬金款額,則年終酬金為「到期支付日」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所以,這裏如需準確解答,請提供僱傭合約條文。
4及5.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無試用期/ 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或 相應的代通知金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不少於1個月通知 或 相應的代通知金
所以, 閣下離職與否完全可自行決定,只要符合法例或僱傭合約的要求,即合約議定所需的通知期。當然,如違反合約受僱滿3年才可離職的規定時合約是否有需要作賠償條文,當然這個賠償亦要符合法例求,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所以,這裏如需準確解答,請提供僱傭合約條文。
至於公司作出解僱,則僱員只要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就可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即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