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假問題 by Cheng , 香港, Tuesday, June 19, 2018, 13:05 (2823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既然2016 計算錯誤可以在2018再計算,我可唔可以追討返2008年至2011年期間有最少36日補假,公司一般一星期是5天工作天, 我每個月有一天是多開一天工作。 而當時沒有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