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退修安排,強制員工到離島地區,並超過工作時間,算犯法嗎?
公司來年退修會決定於離島地區舉行,並要求員工需要於比上班時間早2小時以上到達上船地點,並安排於比下班時間遲3小時的時間上船離開,無形要員工加班。
是次地點並沒有向員工詢問意願,請問是否犯法?
員工可循甚麼途徑 或用甚麼依據表達不滿及拒絕呢?
公司來年退修會決定於離島地區舉行,並要求員工需要於比上班時間早2小時以上到達上船地點,並安排於比下班時間遲3小時的時間上船離開,無形要員工加班。
是次地點並沒有向員工詢問意願,請問是否犯法?
員工可循甚麼途徑 或用甚麼依據表達不滿及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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