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宵當值病假
我在醫院工作,每週工時44小時,12位同事一同需要輪更及通宵當值。有一名同事放長病假(更表已出),上司叫其他同事幫手頂替該同事病假期間的所有通宵更,並稱會於該同事復工後請該同事補回。
在此詢問,上司:
(1) 叫其他同事先替請病假同事翻通宵更,並要求病假同事事後補回
(2) 仍然依照原本更表計算工時(計算有否負鐘)
(3) 忽視同事每周工時偏離合約所寫的44小時
以上三項是否恰當和合法?
謝謝解答。
每星期工作44小時,連續四星期後你們已滿足連續性合約要求,該同事只要有連續4天或以上醫生紙便可享有有薪病假
你提供的資料有限,可能性有很多
-假設該同事符合有薪病假要求,並已累積足夠數量可扣除,該病假期間是出5份4糧,僱主不應要求補鐘
-如果該同事是無薪病假,但公司不扣糧,則有權要求同事補回工時
-如果該同事是無薪病假並已扣糧,公司不應要求同事補回工時
至於上司要求其他同事頂更,公司應支付有關薪金並補回假期給其他同事
你的情況比較複雜,需了解更多資料才可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