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宵當值病假
謝謝解答。
我們是月薪的。
病假方面,根據合約首年有38天有薪病假,第二年起每年有48天有薪病假,最多累積至182天有薪病假。
更表方面,我們主要有三個當值崗位:
早班:9AM至5PM (8小時,包1小時飯鐘)
中班:1PM至9PM (8小時,包1小時飯鐘)
通宵班:9PM至第二日9AM (12小時,包1小時飯鐘)星期六或日早班為為9AM至1PM (4小時)
按照合約,每周工時44小時(包5小時飯鐘)
我們12人輪流當值,每一天都要有1人翻中班及1人翻通宵班;所以每12日全體同事都會翻1次中班及1次通宵班
我想查詢的是,患病同事原本的中班及通宵班,在這情況下,是否無須補回?上司叫其他同事先頂替該患病同事的中班及通宵班,待該同事復工後補回,是否恰當或有否違反法例?
另外想再問一下,如有女同事因懷孕,有醫生紙證明不宜輪更,在這情況下,是否無須補回原本的中班及通宵班?上司叫其他同事先頂替該懷孕同事的中班及通宵班,待該同事放完產假後補回,是否恰當或有否違反法例?
謝謝解答。
由於與勞工法例中的有薪病假條件不一樣,我認為你提及的有薪病假似乎是公司福利,而不是勞工法中所規定的5份4糧有薪病假。
如果患病同事放假期間仍然出全薪、沒有扣錢,公司的確是可根據合約工時要求同事補回負鐘,沒有犯法。
公司沒有扣錢而員工沒有達到合約中要求的工時,公司可以要求同事補回工時,除非已扣薪金 則不能再要求補鐘。
女同事的情況亦一樣,她因身體問題無法在中班和通宵班工作,並因此達不到每星期44小時的合約工時,公司在此情況下沒有扣除她的薪金,便可要求她事後再補回,如果到離職時仍未補回,公司可以從工資扣除
